公安局職能
1、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 2、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并負責組織實施; 3、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4、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6、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7、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8、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場所; 9、負責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10、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11、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12、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3、負責市局的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14、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權限管理干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15、領導本市公安消防、邊防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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