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場監管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大連市關于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化妝品、醫療器械((以下統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組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起草和實施質量發展規劃與質量改進計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食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2、組織擬訂并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負責權限范圍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并監督管理。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服務;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開展有關反壟斷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5、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違法行為,推薦著名商標;負責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轄區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查處虛假宣傳行為和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7、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組織實施格式合同條款備案,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8、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負責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的咨詢、投訴、舉報和處理等工作。
9、負責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重大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組織落實;擬訂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行業管理市場準入制度;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擬訂相關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承擔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負責實施食品檢驗檢測技術監督,制定全市食品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10、監督實施轄區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醫療單位制劑生產(配制)的質量管理規范,做好藥品生產企業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后的跟蹤檢查;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品炮制規范,監督管理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興奮劑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負責轄區內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的監測和移送上報;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轄區內農村藥品供應網和監督網建設管理工作。
11、負責制定并實施食品藥品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12、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檢查、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轄區內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13、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推進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在權限范圍內,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強制檢定工作;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14、承擔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管理轄區采用國際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管理轄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15、承擔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環節和氣瓶充裝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受委托承擔轄區在用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工作;在權限范圍內對特種設備生產(安裝、改造、修理)、經營、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6、承辦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