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發展局(市中小企業局)承擔的“成品油流通、汽車品牌銷售、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老舊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加強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產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和指導。
(三)負責制定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其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日常工業經濟、中小企業的計劃、統計和監控工作;監測分析工業經濟、中小企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工作。負責制定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和創業基地建設,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
(四)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管理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指導企業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工業設計產業等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重點產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擬訂重大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
(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組織企業節能監察和合理用能評估、審查工作。
(八)擬訂煤炭經營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管理工作;參與電力行政管理工作。
(九)依照有關規定,協調解決局屬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遺留問題;負責對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范企業行為,宏觀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參與指導企業融資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及相關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市場開拓、技術服務等方面工作。
(十)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貫徹國家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工程項目建設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負責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除公共電信網)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依照有關法規,管理無線電頻率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十三)貫徹落實對內開發、開放的戰略、方針和部署,提出本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國內招商引資和對內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參加國內大型經貿活動和展銷博覽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行業、企業到各地投資和合作。
(十四)負責國內招商引資實際到位項目、資金的統計匯總及考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綜合全市經濟合作交流信息并組織發布,及時向市委、市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為社會提供經濟合作交流信息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推進和組織實施與國內城市政府間合作協議,負責參加國內區域性合作組織的聯絡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